提供的服務

財務處是浸大行政部門之一,主要負責浸大的所有財務事宜。鑑於歷史原因,以及為提高生產力,財務處亦負責在多個其他領域為浸大社區提供服務,主要職責包括:

浸大擁有多個資金來源,其中大部分資金來自特區政府通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提供的資助。在教資會撥款制度下,有關院校使用撥款時,須遵守特定規則及條例。財務處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建立和維護合適的規劃和監控機制,確保最有效使用教資會的撥款,並遵守教資會的相關規則。

除教資會資助外,浸大的收入還來自捐款和提供的服務,這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教育。浸大善用有關收入以輔助和填補教資會撥款無法支持但具有價值的活動。浸大作為公共資助機構,積極進行規劃,作出監督,確保以負責任方式使用委託的資源。財務處據此積極協助浸大。財務長擔任校董會下設財務委員會的秘書,該委員會就大學財務事宜提供企業管治。

根據法例規定,浸大必須就所有收支保留適當賬目和記錄,並每年編製收支報表。財務處負有該項責任。浸大所有財務活動的記錄均保存於浸大開發的綜合電腦系統內。該綜合系統還向大學社區內負責監控預算的人員提供網上財務管理資料。

財務處負責管理浸大所有財務資產,包括監督所有收入及支出的流程、現金收付(包括財務處及浸大其他部門)、營運資金,以及現金流管理和投資。浸大聘請專業投資經理管理捐贈基金,目前有八位基金經理負責管理不同投資組合,包括環球股票、亞洲(日本除外)股票基金、環球固定收益、無約束債券、環球多元資產基金和對沖基金等。

浸大奉行中央採購政策。浸大校外承包商需要的所有服務、設備和用品僅通過財務處採購,小額現金採購除外。該等採購受廉政公署認可的採購及招標條例管轄。鑑於問責原因,所有採購均透過競爭性招標進行,並根據採購規模由兩個招標委員會監督。根據香港法律,浸大歸類為公共機構,全體員工均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

浸大為充分善用大學有限空間,保留最低限度的必需文具庫存。大部分文具用品、辦公家具及設備均向供應商外購,並以速遞服務收取。

浸大現時擁有3,000多名全職和兼職員工。除月薪外,員工可按受聘條款享有其他福利待遇。財務處負責支付薪俸和發放相關福利。財務處為確保公共撥款獲得適當問責,實施適當監控和會計制度,確保整體薪酬和福利津貼的支付。

根據法例,浸大所有合資格員工將獲得退休福利。浸大為新入職員工設立強制性公積金(MPF)計劃,同時為《強制性公積金條例》生效前受僱的全職員工設立退休信託基金,並為隨後獲邀加入該基金的全職員工供款。

財務處負責與指定強積金服務供應商聯絡,並向退休基金監事會提供秘書和行政支援,該監事會負責透過受託機構兼基金管理人管理該退休基金。

浸大確保適當投保,作為風險管理計劃一環,防範其資產、員工和學生的可保風險。財務處負責與專業保險顧問合作,識別風險,並徵集市場上合適的保單作出保障。除實體建築和資產的法定要求和全險政策外,浸大還投保覆蓋旗下的電腦、僱員醫療福利、學生和僱員人身意外傷害、公共責任、中醫師專業賠償,以及董事和高級職員的賠償。

浸大擁有一支小型車隊,由8輛汽車組成,執行浸大社區的辦公事務。車隊包括四輛房車、兩輛輕型客貨車、一輛貨車和一輛16座位小巴。財務處負責受理預約,並分配司機和車輛,滿足用戶要求。浸大所有收發的郵件均由財務處的信差小隊集中處理,該小隊負責每日兩次從各部門收集郵件,並將郵件派送到各部門,包括部門之間通訊或寄自校外。財務處還負責將外發郵件送到郵局,以及與速遞服務公司聯絡。

學術研究人員取得的技術突破有時具有商業市場。浸大非常鼓勵研究人員將該等知識產權商業化。浸大為表支持,建立制度促進有關做法。財務處的職責是為該等措施提供行政支援,包括提供業務建議、與法律顧問和業務夥伴聯絡、公司秘書支援、會計工作及與審計師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