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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及福利
离职前的最后薪酬安排

最后的薪酬会在最后薪金日后的七天内发放。若你需办理离港清缴税项手续,则在手续办妥后或最后薪金日后的七天内,两者选其较后者作为发放薪酬日期。

只有在部门/学院同意的情况下,永久离开香港的同事才能获得提前发放薪酬。

财务处将以邮寄方式发出最后薪酬通知单及报税表到员工登记的住宅地址。为避免延迟邮递,请员工在离职前务必确认登记在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的住宅地址是否正确及有效。若因邮件未能送达或被退回,补发文件需收取费用。

若你在离职后希望从财务处取得薪俸及员工福利的资料,例如薪酬通知单、收入证明书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等,有关的行政费用为每次申请补领收取港币一百五十元正(以每年度计算)。

若你离职后计划离开香港超过一个月,便需亲身到香港税务局办理清税手续。大学的财务处薪俸及福利支付组将会为你准备一份「有关其雇员行将离港的通知书(IR56G)」,并在你的计划离港日前的一个月通知香港税务局。你必须携同此通知书亲临税务局,办理清税手续;手续完成后,税务局会给你一份「同意释款书」。详细程序请联络财务处薪俸及福利支付组的热线 3411-2299 或电邮至 fopayrollrb@hkbu.edu.hk查询。

请在离港前至少一个月前致电热线3411-2299或电邮 fopayrollrb@hkbu.edu.hk与财务处联络。

请在离港前至少一个月前致电热线3411-2299或电邮 fopayrollrb@hkbu.edu.hk联络财务处。当完成清缴税项程序及得到由税务局发出的「同意释款书」后 ( 请参考问题4),请把相关文件交回财务处薪俸及福利支付组办理。

可以,请在离港前至少一个月前致电热线3411-2299或电邮 fopayrollrb@hkbu.edu.hk联络财务处。员工并需留意非自动转账的支薪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衍生的额外开支将全数由有关员工承担。

受雇期间,你可随时登入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更改个人资料。如已离职,请直接联络人力资源处。

年度薪俸税的税务安排

每年的四月,同事会收到电邮邀请在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系统内索取其 「报税表」作审核。审核过程完成后,确认后的「报税表」将上载至 BUniPort 系统。若现职员工希望直接从财务处取得「报税表」,有关行政费用为港币五十元正 (以本财政年度计算 ) 或港币一百五十元正 (以之前的财政年度计算 )。

财务处将以邮寄方式发出最后薪酬通知单及报税表到员工登记的住宅地址。为避免延迟邮递,请员工在离职前务必确认登记在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的住宅地址是否正确及有效。若因邮件未能送达或被退回,补发文件需收取费用。

若你在离职后希望从财务处取得薪俸及员工福利的资料,例如薪酬通知单、收入证明书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等,有关的行政费用为每次申请补领收取港币一百五十元正(以每年度计算)。

居所资助津贴

居所资助津贴是按月连同月薪一并发放。由于居所资助津贴是一种以偿款方式发放的津贴,同事必须于每年七月及一月把过往半年的租单交回财务处,若未能如期交回租单,有关津贴将可能被终止发放。

每年的十月你应递交四月至九月的按揭供款证明 ( 如:银行存折或银行月结单副本 ) 或填写一份居所资助津贴声明书及提供最近期的还款资料通知书副本予财务处。每年的四月,你亦须递交一份由银行发出的按揭贷款账户年结纪录予财务处。

若转换居所资助津贴下的楼宇或更改有关按揭银行,事前必须获得人力资源处预先批核;有关申请手续,请与人力资源处职员联络。

居所资助津贴是按月连同月薪一并发放。同事需妥善保管所有有关正式收据,并需应要求交回财务处。

教育津贴

是。在每学年年初须把填妥的教育津贴申请表连同子女入学注册资料及学费通知文件交回财务处。教育津贴申请表可按此连结下载。

在申请教育津贴时不用递交学费收据,但必须把学费证明 ( 如 : 正式收据、银行月结单或银行存折、入学及就读证明 ) 妥存最少十二个月,以作审计用途。倘若你在审计抽样中被选中,你必须递交有关的学费收据。若你未能提交学费收据,有关的教育津贴可能需要退还大学。

教育津贴可提供予合资格子女至其 19 岁生日的学期,所以你仍可在今个学年申请教育津贴。

教育津贴是按月连同月薪一并发放。

旅费津贴

你必须填妥人力资源处的旅费津贴申请表并交回人力资源处,申请表可在人力资源处网页 https://hro.hkbu.edu.hk/images/page/128/pabf2.pdf下载。请把填妥的旅费津贴索偿申请表连同人力资源处发出的已审批旅费津贴申请表交到财务处。旅费津贴索偿申请表可按此下载。为使索偿程序更方便快捷,请在旅费津贴索偿申请表内详细列明旅程内容及所用的外币名称。

旅费津贴申请无需附上收据,但必须把收据存放最少十二个月,以作审计用途。倘若你在审计抽样中被选中,你必须递交所有有关收据或 85% 旅费津贴索偿的有关收据及自行声明其余 " 无收据 " 的 15% 是用于此旅程。若你未能提交旅费收据,有关的津贴差额需要退还大学。

基本资讯

恒生银行和汇丰银行之用户,薪酬将于每月月底前三个工作天发放。其他银行用户则在每月月底前两个工作天发放。

薪酬发放时间表可按此查阅 。

如在该月有新聘、离职或退休的同事,薪酬会在但不会超过下一个公历月的7号或最后工作日后的7天发放,以日子较早为准。

你可以登入University's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在“个人资料”栏选择“我的个人资料”,接着选择“个人银行账户”更新或登记支薪银行账户。在取消旧银行账户前,请留意新银行账户是否已经生效。

受雇期间,你可以随时登入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更改个人资料。如已离职,请直接联络人力资源处。

财务处会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以电邮方式通知各同事在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系统查阅当月薪酬通知单。若现职员工希望直接从财务处取得薪酬通知单,有关的行政费用为每份港币五十元正 (仅限该财政年度 )。  

发放的约满酬金总额是根据你的受聘条款内所列明的约满酬金百分比,即基本薪金百分之8.5%至15%,减去每月大学在退休计划的供款。

请留意,倘若你在约满前离职,将不会获取约满酬金。

你可致电 3411-7899 或电邮至 itoiss@hkbu.edu.hk与资讯科技处资讯系统组职员联络。

你可致电我们的24小时热线查询,热线已预先设定录音解答常见问题,电话号码为3411-2299,若使用留言,请说明姓名、联络电话及有关查询。你也可电邮到 fopayrollrb@hkbu.edu.hk(薪酬和员工福利)及fomedical@hkbu.edu.hk (医疗)与财务处薪俸及福利支付组职员联络。财务处职员在收到留言或电邮后的两个工作天内回覆。

一般而言,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天。

一般而言,有关员工福利及财务的资料将在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内保留12个月。

BUniPort的主页内,选择列上点击进入“个人资料”然后”我的财务资料”,有关你的福利及财务资料如下:
-薪酬通知单;
-医疗赔偿通知单;
-薪俸税通知书;
-通知信,如基本调薪通知信;
-医疗福利概要及/ 团体保单号码。

乎有关资料的状况,尽量提供协助,但会收取费用。

香港浸会大学强积金计划

你可以选择:
(a)把累算权益转移至新雇主为你开立的供款帐户;或
(b)把强积金保留在旧雇主计划下的个人帐户;或
(c)如你在其他强积金计划下已持有个人帐户,可把累算权益转移至该帐户。
详情请致电景顺电话热线(852)2842 7878查询。

计划成员如未满65岁,不得提取累算权益。只有在下列的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才可提前提取累算权益:

 

如你已年满65岁,你只须向计划受托人递交已填妥的「基于已达到65岁的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表格」(连同香港身份证副本),便可向计划受托人申请提取累算权益。详情请致电景顺电话热线(852)2842 7878查询。如欲索取表格,请按此:https://www.invesco.com.hk/ap-public/mpf/zh/downloads/forms

在供款期内年满65岁时,强制性供款只会计算至你年满65岁的前一天所赚取之相关收入。

您可以继续保留你的累算权益于景顺。请填妥「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格」,当你填写第三部份时,选择以个人帐户形式保留在原计划便可,然后把已填妥的表格递交给景顺。你可以登入景顺的网址索取表格:https://www.invesco.com.hk/ap-public/mpf/zh/downloads/forms

如果你于浸会大学向景顺汇报你的离职后三个月内没有递交表格,景顺便会在同一强积金计划替你开立个人帐户,并把你的累算权益转移至该个人帐户。

你可以选择于离职后提取你的自愿性供款或保留你的自愿性及强制性供款于景顺的个人帐户。当你开立个人帐户后,你可于任何时候免费提出部份或全数的自愿性供款。

此外,你亦可转移你的自愿性及强制性供款至其他强积金计划。如果你希望把累算权益转移到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自愿性供款有可能只可于你离职后才能提取。

可以。浸会大学可向景顺强积金策略计划之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扣除雇员强积金帐户内有关雇主供款部份的累算权益,以抵销有关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除于相关参与协议、信托契据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允许的范围之其他安排外,用作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款项会先从雇主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之归属部分权益中扣除。于扣除雇主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之归属部分后,如该笔款项不足以作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款项,有关余额将再从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中扣除。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积金局的网页 https://www.mpfa.org.hk/sc/mpf-system/long-service-and-severance-payments

香港浸会大学 1998 公积金计划 ( 「公积金」 )

请在最后离职日期前两星期或离港日期前一个月填妥福利款项选择表格,并交到财务处以便转交到银联信托。假如你想把持有的投资转移到你于个别基金经理所开设的个人投资帐户中,请在最后一个发薪日前一个月致电财务处热线 3411-2404 并留下你的名字、联络电话及有关查询,财务处的同事们会于下一个工作天内回覆你的查询。如你属于强积金生效后之成员, 请填妥「强积金最低利益转移指示」表格,并在最后离职日期前两星期将填妥之表格交回财务处,而你只会获付超逾强积金之最低利益的归属权益。

你所持有的投资将会被转换成现金,并于你最后的受薪月份( 20xx 年 9 月 30 日)后的 10 个工作天内收到公积金福利款项,亦即是 20xx 年 10 月 17 日前。

你的公积金福利款项会被分为以下两部份︰
( a )「最低强制性公积金利益」将会被转调至你指定的强积金计划内,
并会根据目前的强积金法例计算及支付。在现行法例下,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收
取强积金之最低利益︰ 
    一. 年届 65 岁;或 
    二. 年届 60 岁并退休 ;或 
    三. 永久离开香港;或 
    四. 死亡或完全及永久伤残 ; 或
    五. 罹患未期疾病。  
( b ) 公积金福利款项结余可以(i)转户(请参考问题5的答案)或(ii)转换成现金并与前计划成员相同的方式支付给你(请参考问题2的答案)。

人力资源处会给你一份「强积金最低利益转移指示 - 离职时适用 ( 强积金条例生效后成员适用 ) 表格」(该“表格”),并附有一封列明你最后在职日期的信件。请填妥表格并交回财务处(致:财务处-薪俸及福利支付组)以便将你的资金转移至(a)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下的帐户或(b)你在其他强积金计划下的个人帐户。假若你没有交回该表格予财务处,你的投资将会于在职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天被转换成现金,而你的「最低强制性公积金利益 」将会存放在公积金计划内并没有任何利息现金直至银联信托收到并执行你的转移指示。因此,为你的利益着想,请尽早把你的「最低强制性公积金利益」转移至你的强积金户口。

你可以于个别基金经理开设个人投资帐户,并把所持有的投资转移到该个人投资帐户。如你选择这个方法,请在最后一个发薪日前一个月致电财务处热线 3411-2404 并留下你的名字、联络电话及有关查询,财务处的同事们会于下一个工作天内回覆你的查询。请留意,有部份投资组合是不能被转户的。

综合医疗计划

合资格之索偿会直接转账到员工之支薪银行户口 ( 过数日 ) 。在正常情况下,具有足够证明文件的 e-Claims 会 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赔偿。你将会收到电邮通知在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 BUniPort ”) 系统内索取你的「医疗赔偿通知单」。如你已离职,财务处将以邮寄方式发出最后医疗赔偿通知单到你登记的住宅地址。为避免延迟邮递,请员工在离职前务必确认登记在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 BUniPort ”) 的住宅地址是否正确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