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薪酬會在最後薪金日後的七天內發放。若你需辦理離港清繳稅項手續,則在手續辦妥後或最後薪金日後的七天內,兩者選其較後者作為發放薪酬日期。
只有在部門/學院同意的情況下,永久離開香港的同事才能獲得提前發放薪酬。
財務處將以郵寄方式發出最後薪酬通知單及報稅表到員工登記的住宅地址。為避免延遲郵遞,請員工在離職前務必確認登記在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的住宅地址是否正確及有效。若因郵件未能送達或被退回,補發文件需收取費用。
若你在離職後希望從財務處取得薪俸及員工福利的資料,例如薪酬通知單、收入證明書及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等,有關的行政費用為每次申請補領收取港幣一百五十元正(以每年度計算)。
若你離職後計劃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便需親身到香港稅務局辦理清稅手續。大學的財務處薪俸及福利支付組將會為你準備一份「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IR56G)」,並在你的計劃離港日前的一個月通知香港稅務局。你必須携同此通知書親臨稅務局,辦理清稅手續;手續完成後,稅務局會給你一份「同意釋款書」。詳細程序請聯絡財務處薪俸及福利支付組的熱線 3411-2299 或電郵至 fopayrollrb@hkbu.edu.hk查詢。
請在離港前至少一個月前致電熱線3411-2299或電郵 fopayrollrb@hkbu.edu.hk與財務處聯絡。
請在離港前至少一個月前致電熱線3411-2299或電郵 fopayrollrb@hkbu.edu.hk聯絡財務處。當完成清繳稅項程序及得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後 ( 請參考問題4),請把相關文件交回財務處薪俸及福利支付組辦理。
可以,請在離港前至少一個月前致電熱線3411-2299或電郵 fopayrollrb@hkbu.edu.hk聯絡財務處。員工並需留意非自動轉賬的支薪方式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衍生的額外開支將全數由有關員工承擔。
受僱期間,你可隨時登入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更改個人資料。如已離職,請直接聯絡人力資源處。
財務處將以郵寄方式發出最後薪酬通知單及報稅表到員工登記的住宅地址。為避免延遲郵遞,請員工在離職前務必確認登記在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的住宅地址是否正確及有效。若因郵件未能送達或被退回,補發文件需收取費用。
若你在離職後希望從財務處取得薪俸及員工福利的資料,例如薪酬通知單、收入證明書及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等,有關的行政費用為每次申請補領收取港幣一百五十元正(以每年度計算)。
居所資助津貼是按月連同月薪一併發放。由於居所資助津貼是一種以償款方式發放的津貼,同事必須於每年七月及一月把過往半年的租單交回財務處,若未能如期交回租單,有關津貼將可能被終止發放。
每年的十月你應遞交四月至九月的按揭供款証明 ( 如:銀行存摺或銀行月結單副本 ) 或填寫一份居所資助津貼聲明書及提供最近期的還款資料通知書副本予財務處。每年的四月,你亦須遞交一份由銀行發出的按揭貸款賬戶年結紀錄予財務處。
若轉換居所資助津貼下的樓宇或更改有關按揭銀行,事前必須獲得人力資源處預先批核;有關申請手續,請與人力資源處職員聯絡。
居所資助津貼是按月連同月薪一併發放。同事需妥善保管所有有關正式收據,並需應要求交回財務處。
是。在每學年年初須把填妥的教育津貼申請表連同子女入學註冊資料及學費通知文件交回財務處。教育津貼申請表可按此連結下載。
在申請教育津貼時不用遞交學費收據,但必須把學費証明 ( 如 : 正式收據、銀行月結單或銀行存摺、入學及就讀証明 ) 妥存最少十二個月,以作審計用途。倘若你在審計抽樣中被選中,你必須遞交有關的學費收據。若你未能提交學費收據,有關的教育津貼可能需要退還大學。
教育津貼可提供予合資格子女至其 19 歲生日的學期,所以你仍可在今個學年申請教育津貼。
教育津貼是按月連同月薪一併發放。
你必須填妥人力資源處的旅費津貼申請表並交回人力資源處,申請表可在人力資源處網頁 https://hro.hkbu.edu.hk/images/page/128/pabf2.pdf下載。請把填妥的旅費津貼索償申請表連同人力資源處發出的已審批旅費津貼申請表交到財務處。旅費津貼索償申請表可按此下載。為使索償程序更方便快捷,請在旅費津貼索償申請表內詳細列明旅程內容及所用的外幣名稱。
旅費津貼申請無需附上收據,但必須把收據存放最少十二個月,以作審計用途。倘若你在審計抽樣中被選中,你必須遞交所有有關收據或 85% 旅費津貼索償的有關收據及自行聲明其餘 " 無收據 " 的 15% 是用於此旅程。若你未能提交旅費收據,有關的津貼差額需要退還大學。
恆生銀行和滙豐銀行之用戶,薪酬將於每月月底前三個工作天發放。其他銀行用戶則在每月月底前兩個工作天發放。
薪酬發放時間表可按此查閱 。
如在該月有新聘、離職或退休的同事,薪酬會在但不會超過下一個公曆月的7號或最後工作日後的7天發放,以日子較早為準。
你可以登入University's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在“個人資料”欄選擇“我的個人資料”,接著選擇“個人銀行賬戶”更新或登記支薪銀行賬戶。在取消舊銀行賬戶前,請留意新銀行賬戶是否已經生效。
受僱期間,你可以隨時登入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更改個人資料。如已離職,請直接聯絡人力資源處。
財務處會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以電郵方式通知各同事在 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 系統查閱當月薪酬通知單。若現職員工希望直接從財務處取得薪酬通知單,有關的行政費用為每份港幣五十元正 (僅限該財政年度 )。
發放的約滿酬金總額是根據你的受聘條款內所列明的約滿酬金百分比,即基本薪金百分之8.5%至15%,減去每月大學在退休計劃的供款。
請留意,倘若你在約滿前離職,將不會獲取約滿酬金。
你可致電 3411-7899 或電郵至 itoiss@hkbu.edu.hk與資訊科技處資訊系統組職員聯絡。
你可致電我們的24小時熱線查詢,熱線已預先設定錄音解答常見問題,電話號碼為3411-2299,若使用留言,請說明姓名、聯絡電話及有關查詢。你也可電郵到 fopayrollrb@hkbu.edu.hk(薪酬和員工福利)及fomedical@hkbu.edu.hk (醫療)與財務處薪俸及福利支付組職員聯絡。財務處職員在收到留言或電郵後的兩個工作天內回覆。
一般而言,當月的最後一個工作天。
一般而言,有關員工福利及財務的資料將在University Cyber Port System (“BUniPort”)內保留12個月。
在BUniPort的主頁內,選擇列上點擊進入“個人資料”然後”我的財務資料”,有關你的福利及財務資料如下:
-薪酬通知單;
-醫療賠償通知單;
-薪俸稅通知書;
-通知信,如基本調薪通知信;
-醫療福利概要及/ 團體保單號碼。
乎有關資料的狀況,儘量提供協助,但會收取費用。
你可以選擇:
(a)把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為你開立的供款帳戶;或
(b)把強積金保留在舊僱主計劃下的個人帳戶;或
(c)如你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下已持有個人帳戶,可把累算權益轉移至該帳戶。
詳情請致電景順電話熱線(852)2842 7878查詢。
計劃成員如未滿65歲,不得提取累算權益。只有在下列的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才可提前提取累算權益:
如你已年滿65歲,你只須向計劃受託人遞交已填妥的「基於已達到65歲的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便可向計劃受託人申請提取累算權益。詳情請致電景順電話熱線(852)2842 7878查詢。如欲索取表格,請按此:https://www.invesco.com.hk/ap-public/mpf/zh/downloads/forms
在供款期內年滿65歲時,強制性供款只會計算至你年滿65歲的前一天所賺取之相關收入。
您可以繼續保留你的累算權益於景順。請填妥「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格」,當你填寫第三部份時,選擇以個人帳戶形式保留在原計劃便可,然後把已填妥的表格遞交給景順。你可以登入景順的網址索取表格:https://www.invesco.com.hk/ap-public/mpf/zh/downloads/forms
如果你於浸會大學向景順匯報你的離職後三個月內沒有遞交表格,景順便會在同一強積金計劃替你開立個人帳戶,並把你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該個人帳戶。
你可以選擇於離職後提取你的自願性供款或保留你的自願性及強制性供款於景順的個人帳戶。當你開立個人帳戶後,你可於任何時候免費提出部份或全數的自願性供款。
此外,你亦可轉移你的自願性及強制性供款至其他強積金計劃。如果你希望把累算權益轉移到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自願性供款有可能只可於你離職後才能提取。
可以。浸會大學可向景順強積金策略計劃之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扣除僱員強積金帳戶內有關僱主供款部份的累算權益,以抵銷有關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除於相關參與協議、信托契據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其他安排外,用作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款項會先從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之歸屬部分權益中扣除。於扣除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之歸屬部分後,如該筆款項不足以作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款項,有關餘額將再從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中扣除。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的網頁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long-service-and-severance-payments
請在最後離職日期前兩星期或離港日期前一個月填妥福利款項選擇表格,並交到財務處以便轉交到銀聯信託。假如你想把持有的投資轉移到你於個別基金經理所開設的個人投資帳戶中,請在最後一個發薪日前一個月致電財務處熱線 3411-2404 並留下你的名字、聯絡電話及有關查詢,財務處的同事們會於下一個工作天內回覆你的查詢。 如你屬於強積金生效後之成員, 請填妥「強積金最低利益轉移指示」表格,並在最後離職日期前兩星期將填妥之表格交回財務處,而你只會獲付超逾強積金之最低利益的歸屬權益。
你所持有的投資將會被轉換成現金,並於你最後的受薪月份( 20xx 年 9 月 30 日)後的 10 個工作天內收到公積金福利款項,亦即是 20xx 年 10 月 17 日前。
你的公積金福利款項會被分為以下兩部份︰
( a )「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將會被轉調至你指定的強積金計劃內,
並會根據目前的強積金法例計算及支付。在現行法例下,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收
取強積金之最低利益︰
一. 年屆 65 歲;或
二. 年屆 60 歲並退休 ;或
三. 永久離開香港;或
四. 死亡或完全及永久傷殘 ; 或
五. 罹患未期疾病。
( b ) 公積金福利款項結餘可以(i)轉戶(請參考問題5的答案)或(ii)轉換成現金並與前計劃成員相同的方式支付給你(請參考問題2的答案)。
人力資源處會給你一份「強積金最低利益轉移指示 - 離職時適用 ( 強積金條例生效後成員適用 ) 表格」(該“表格”),並附有一封列明你最後在職日期的信件。請填妥表格並交回財務處(致:財務處-薪俸及福利支付組)以便將你的資金轉移至(a)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下的帳戶或(b)你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下的個人帳戶。 假若你沒有交回該表格予財務處,你的投資將會於在職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被轉換成現金,而你的「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 」將會存放在公積金計劃內並沒有任何利息現金直至銀聯信託收到並執行你的轉移指示。因此,為你的利益著想,請盡早把你的「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轉移至你的強積金戶口。
你可以於個別基金經理開設個人投資帳戶,並把所持有的投資轉移到該個人投資帳戶。如你選擇這個方法,請在最後一個發薪日前一個月致電財務處熱線 3411-2404 並留下你的名字、聯絡電話及有關查詢,財務處的同事們會於下一個工作天內回覆你的查詢。 請留意,有部份投資組合是不能被轉戶的。